首页 > 产品大全 > 甘肃省气象局关于转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气象局关于转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气象局关于转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兰州新区气象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现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办法》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监督管理、促进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制度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办法》内容,准确理解年度报告的主体、内容、时限、程序和监督要求,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自觉性。

二、严格落实年度报告主体责任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是年度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办法》规定,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如实填报上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检测设备情况、检测业务开展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接受监督检查情况等。资质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强化年度报告审核与监督检查

省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的审核工作,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核实。各市(州)气象局应配合做好辖区内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的督促指导,并结合年度报告内容开展日常监管。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存在虚假内容的,省气象局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

四、加强宣贯培训与政策解读

各市(州)气象局要及时将《办法》传达至辖区内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资质单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省气象局将通过线上培训、印发解读材料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年度报告填报要求。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气象局法规处反馈。

附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

甘肃省气象局

2025年5月22日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qhhsaq.com/product/13.html

更新时间:2026-11-01 08: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