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修改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促进防雷减灾事业健康发展,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优化资质认定条件。将甲级资质所需的技术负责人从业年限由8年调整为5年,乙级资质由5年调整为3年;取消对检测人员数量的硬性要求,改为由资质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自主配置,但应保证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二)简化申请材料。取消提交检测设备购置发票的要求,改为提供设备清单及校验证明;不再要求提供质量管理手册全文,仅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关键制度文本。
(三)压缩审批时限。将资质认定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条款,明确资质单位应当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不再符合条件的资质单位,依法予以撤销。
(五)完善法律责任条款。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增设罚款处罚,罚款额度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吊销资质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施行日期
本决定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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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13:30:58